有以下风险:
(一)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你好!我是在一间电子工厂上班的职员,老板想要更改人个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法人。所以叫我办理计生证之类的,把我改为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我想知道这样做我是否将要承担所有的风险。当然,这是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而且也发展的挺好。我做这个法人代表只是挂名的,还是拿我自己的那一份工资,其它经营事务还是老板说了算,我也只是个打工的。老板说是比较信得过我才叫我做法人代表的(我在这里工作了5年)。如果我不同意的话,也许老板会认为我不够意义,有可能不会重用我或会丢掉这份工作。所以我想知道我到底是否应该答应老板的要求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进行诉讼。
2、 可以当挂名法定代表人,但是应该签订挂名协议。即便如此,该协议只对内部有效力,不具有对外的公示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更大。
3、 结论:能够不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就不当。如果非做不可,就要签订挂名协议,明确双方挂名关系及权利义务责任;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法定代表人的免责条款;关注公司异常经营行为并保留证据。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挂名人应当及时提出,避免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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