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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农村房屋进行拆迁时,村民获颁土地补偿金之后,是否仍可享有自己宅基地的所有权则需依据被拆迁户所选择之补偿方案而定。
例如,若村民选择采取迁建安置的执行方针,便能够于新安置点处申请用于建设住房的宅基地;
然而,如果选择以货币或房屋形式作为补偿,将无法申请新的宅基地搭建新房。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提供了选择的机会,申请宅基地仍然并非易事。
首要前提条件包括家庭未占用过宅基地、家中人口结构仅剩孩童,以及原宅基地面积不足以支撑家庭生活所需等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4-24 11:50: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