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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电动车违规行驶闯红灯引发的机动车碰撞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应被视为主责或全责的责任方,然而具体的判责结果需依赖当地区域负责交通监管的交警部门出具的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其过失的严重性进行判定。
倘若因为某一方当事人的严重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该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若因两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过失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则需依据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作用及过失的严重程度,各自负担主要责任、平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失情况下,此事故可视为交通意外事故,此时各方均无需负任何责任;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方将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2024-04-16 17:26: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