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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在处理辞退事宜时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步骤。
若劳务派遣制员工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特殊情况,用工方有权将该员工作为整体运作为参考依据移送至其所属的劳务派遣机构,由派遣单位执行过错性辞退。
反之,倘若该员工未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者经过岗位调动仍无法适应新的环境和要求,此时也可以由派遣单位执行无过错性辞退。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劳务派遣制员工并未存在任何明显过失,他们仍然没有资格随时决定终止当前的雇佣关系。
若双发已缔结正式劳动合同,则所有员工均须提前通过协商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方,方可申请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4-04-12 09:58: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