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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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既无继承现象产生。
在法定继承的层面上,有关第一顺位的继承者享有的权益是完全等同的。
而在划分继承顺序时,被划分为以下两类:
首先是第一顺位:
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直系血亲中的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
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姊妹、祖辈以及外祖辈。
当继承行为正式启动以后,其财产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接手管理,而对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说,他们则无法获得任何遗产分配。
若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的话,那么遗产将会自动转移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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