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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遭遇不法侵害时报警,警察的处理步骤如下所示:
第一步是对报案人或目击证人进行详尽的问询,了解案件的基本脉络,以及案发地点的具体情形。接下来也就是第二步,根据案件的潜在威胁程度来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细致的笔录记录。在此之后,警务人员会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今后能随时取得联系。到了第四步,警官会解释说明案件预计的处理步骤,流程等。待到案件得到顺利解决以后,警察局会通知当事人表示结案。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每一次接到报警,110报警服务中心都应该及时派遣处警警力,而与此同时,各级各个部门,以及基层单位的人员都应该听从110报警服务中心的处警指令,不能耽误出警的时间,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效率。对于那些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已有明确危险的报警,或者对正在发生的民警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警察接到110报警服务中心的指令后,应当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行动。
至于其他的报警和投诉事项,处警警察应根据情况尽快处理。至于处警的紧急和非紧急状态,划定的标准应该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依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并对外公开,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如果有人故意提供虚假情报或拨打骚扰电话的话,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当处警警察抵达现场之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来妥善处理警情。
再者,处警完毕后,处警警察应当及时把处理情况汇报给110报警服务中心,并完成相关的处警记录。
最后一步,涉及到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处警结果部分,则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案件,如果最早到达现场的处警警察无法有效控制局面,那么他们应该立刻上报110报警服务中心。110报警服务中心应当根据预先设定的工作方案,迅速调度指挥相关的警种、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对于接到的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报警,若是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话,110报警服务中心在指挥当地警力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将情况通报给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2024-04-07 11:4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