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公司的章程制定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如何有效地约束法人代表在职务上享有的权力范围,而将公司的大政方针的决策权和日常运营的管理权赋予其他资深的企业管理人员(或者交由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进行决议)。
2、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我们,不能置之不理、闭目塞听,仅仅依据上级指示随意签署文件;相反,我们应当在决策、签署任何重要文件前,深思熟虑,确保不会出现涉及违反法律(甚至是不作为)的风险,倘若如此,我们需要坚定立场,投出反对票。
3、在公司有权威的章程以及与管理团队签署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约定好在何种情况下身为法人代表的我们可以行使辞职的权利。若我们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或者公司的治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一直未得到改正,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选择辞职离开,以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4、我们应妥善保管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官印(公司印章则应明确交由其他人保管),这样不仅能够避免无谓的责任纠纷,同时也能保护自身的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律师解析 挂名股东想要规避风险,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免责协议。但是免责协议只对内有效,对外是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挂名的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
律师解析 如果不想承担这么多风险,可以少签名或放弃做注册股东。当公司正常运营盈利时,不会有风险;但当公司亏损,公司资不抵债时,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公司财务混乱,作为股东之一,可能会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注册股东享有部分利益,必须承担部分责任,不能只占有利益而不享有责任。一旦成为注册股东,签署了不该签署的文件,往往无法摆脱责任。如果真的必须找一个律师咨询,并签署一份仔细的股权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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