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可置疑地,这是不合规的。
任何用人机构都无权无理消减员工薪酬待遇。
虽然在员工未能请到想象中那样的天数时,公司可能会适度扣除当日薪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企业有提供全勤奖励制度的话,那么由于员工可能无法全勤工作,该部分收益亦须相应地作出合理扣除;但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实施罚款这类处罚措施是违规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实质上等同于肆意克扣员工的薪水。
如遇此类情况,员工可考虑向附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甚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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