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强调,参与网上赌博活动所投入的金钱,通常情况下无法顺利回收。
原因在于,在我们这个国家里,赌博活动被视为非法活动,因而不受到法律的庇护与保护。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赌博犯罪的情境下,用于作为赌注的款项和物品、换取筹码的货币等,以及通过赌博活动赢得的财富和物质,都被定义为所谓的“赌资”。
此外,持续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犯罪的情况中,赌资的价值可以依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时或盈利时获得的点数,然后乘以每个点实际代表的货币金额来加以确定。
因此,这些赌资应按法定程序予以追回;而那些赌博所使用的器具、违法获取的收益,以及那些直接用于赌博的资金、奢侈的交通工具及通信设备等,也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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