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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必须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进行签字确认。
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在场以确保各项相关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若需对某位人士实施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首先应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编制相应的取保候审解除决定书和通知书,并将其提交至负责执行此决定的公安机关。
受托执行此次决定的公安机关须依据该决定书尽快解除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取保候审人员、担保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发送书面通知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4-03-30 07:15: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