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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轻口供重证据怎么判

周* 浙江-衢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3.30 06:43:48 337人阅读

行政诉讼轻口供重证据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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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判决理应遵循证据为先、口供为辅的原则进行判断。
如果仅凭原告单方提供的口供,却缺乏足够的其它相关证据来支持其起诉内容,那么就无法依据此种薄弱的证据链条来肯定被告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对其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然而,如果尽管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口供,但是相关证据确凿充分且经过法律程序审查证实,那么也同样可以肯定被告存在违法行为,并且据此做出适当的处罚决定。
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严格检验和核实,并且对于那些经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不合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庭审博弈期间,如果法院发现确实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那么这些证据将会被坚决地依法排除在外,并且坚决不予作为任何判决的参考依据。
因此,在行政诉讼的判决过程之中,必需严格依照证据科学客观以及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障司法能够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得到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024-03-30 07:1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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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行政诉讼案件之审理过程之中,法官应当秉持严谨的审慎态度,重视证据的重要性,而不是过分依赖当事人的陈述。换言之,如果一个案件的审判仅仅基于被告人的口供而未能找到其他有力的证据来进行证实的话,那么就无法判定这个被告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给予他(她)相应的法律惩戒。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口供这类重要的证据缺失了,但是其他证据充足且确凿无疑,这时仍然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处刑。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的调查和取证程序,以确认其真实性,有效地避免证据不公的情形发生。当法庭展开审判工作时,只要发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证据,都应该依照法规予以排除,并且绝对不能将其作为审判的评判依据。可见,行政诉讼裁决的制定与执行必须严格依据证据,从而确保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2024-03-30 10:19:48 回复

因为有很多危害,所以要严禁 1、因有很多人被,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人; 2、伤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使本来有可能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不愿供述或虚假供述。 3、模糊了有罪者和无罪者的外部差异,增加了侦查破案的难度。 4、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5、还会严重降低刑事诉讼的效率 6、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 7、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 8、还会造成人们对现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 9、直接违反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十日)内向人民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解释》第26 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十日)内向人民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解释》第26 条规定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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