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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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协商方式。
在各方当事人均以平等、自愿的态度为基础,通过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彼此相互体谅、互相容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以此来化解纷争。
(2)调解方式。
求助于相关组织(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或具有权威性的第三者作为中介调停者,在随后通过摆出事实依据、讲明道理策略,引导两方当事人自我达成协议,借此化解纠纷。
(3)仲裁方式。
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先前已经签署或者后续可能缔结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条款中涉及的仲裁内容,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请立案,届时该机构会依法展开调查审理,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书,待当事人自愿遵守或者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强行执行为后,便能够圆满地解决纠纷。
(4)诉讼方式。
这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争议的途径,即由争议双方中的任一方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或裁定,并等待各方当事人依照生效裁决自行履行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成后,方可顺利化解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1)协商化解争端是常见的解决方式,双方需要在平等且自愿的原则上,本着互相理解和体谅的精神进行商议与合作,以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以妥善地解决由此引发的纷争。
(2)调解也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有关各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之类的权威组织或者具有一定声望的第三者的协助下,双方需遵守平等、自愿以及合法的原则,明辨是非曲折,明确各自所负之责,通过深入分析事件的本质,详细阐述相关法律理论,来引导当事人达成共识,以实现矛盾的自行消融,使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3)仲裁方式则更有针对性,是指在纠纷发生前后,纠纷当事双方签署了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他们可以据此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该机构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进行合法审理,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若一方不愿意接受裁决结果,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4)最后,诉讼是一种不可忽视的争议解决方式,通常情况下,纠纷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法院将依法展开审理工作,并有权做出有效的判决或裁定,当双方当事人均认同生效裁判之时,纠纷即可获得彻底解决;倘若其中一方拒不服从,则法院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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