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许多情况下,不能够撤消人社部门所做出的认定决定。
然而,若该机构确认自身所做出的认定存在失误,则可自行进行相关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社局已经发布了相应的行政决定,因此工伤员工及所属用人单位均无法撤回原先提出的申请。
如有异议,他们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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