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累计购买十二个月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发的生育津贴,由于用人单位以往缴费的基数过低,导致社保基金下发的生育津贴远远低于女职工生产前的原工资待遇,进而导致因生育津贴数额少于原工资待遇的争议纠纷频发。
鉴于此,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内部需要生育的女职工人数,适当调整缴费基数,使社保基金下发的生育津贴总数额能够大致与企业女职工生产前原工资总数数额基本持平,既避免缴费基数过高导致企业固定支出成本过高,也可以尽量避免因缴费基数过低导致企业需要支付过多的生育津贴差额。
本单位已按规定发放参保职工
(身份证号:
)共
天的生育假期工资。本单位保证本证明内容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 明 本人(身份证号:
)已领取
单位发放共
天的生育假期工资。本人保证本证明内容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参保职工签名 : 年 月 日
你好,那个生育津贴 企业垫付的事,本来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既然公司已经发了工资,那么公司就可以扣除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生育津贴多于公司实际发的工资,那么公司还是应该把多的部分发给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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