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妊娠期间遭受到失业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权责保护:
首先,可以通过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尝试让对方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约,或是向他们索求损失赔偿;
其次,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最后,也是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途径则是依法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雇佣关系的前提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如果劳动者患有法定疾病或因公负伤,并且在医疗期满以后依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内容以及用人单位为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若劳动者出现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情况,并且在接受培训及调换工作岗位之后仍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三,当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基础形势出现极端变动,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本身无法得到充分履行,且双方在对合同修改事宜进行商议之后仍未能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3-25 15:55: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