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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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探望权纠纷,要求对方履行配合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第 二、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情况: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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