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家在其销售过程中未充分明示或有效地明确揭示那些可能令消费者蒙受损失的价格条款,便构成了一种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例如,将产品与服务的实际价格伪装成由政府制定或调控的标签,以此来诱导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商家;又或是采用虚报低价的手法吸引顾客,然后再在商品结算时莫名其妙地提高价格;更有甚者,通过制造虚假折扣、降低价格或展示价格对比的方式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