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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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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诉讼?

ask****506 江苏-徐州 离婚咨询 2024.03.22 23:22:07 439人阅读

单方面离婚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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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的

2024-03-22 23:33: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向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根据我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法条,可以看到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申请减交、免交或者缓缴诉讼费。你这是医疗事故案件,即便是不能减交或免交,减交还是没有问题的!
2、另外,即便你先交了诉讼费,在你胜诉后诉讼费也可以主张由被告来承担的。
3、对于医疗纠纷诉讼,关键在于证据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导致,你妈妈的生前医院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你妈妈的死于他们没有关系。如果他们无法证明,就判断是有责任的。在这里提醒你,许多医疗上的事与我们日常的经验判断不尽一致。你要确定了你妈妈确实是死于医疗方的过错,在决定是否。毕竟如果你败诉了,诉讼风险全部要由你承担。

对于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对于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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