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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执行监禁监视期间进行犯罪活动并被逮捕,这将意味着将受到更加严重的法律制裁。
对于接受监禁监视的罪犯而言,除非获得执行机构的明确许可,否则他们都不得擅自离开其居所;若无固定住处,则需在未获审批的情况下离开发配给他们的居所。
在此提到的“固定住处”,特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配合案件调查而生活于政府机关位于该市或县域范围内的合法住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3-18 16:1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