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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所谓“判二缓二”,即对被告人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后,给予被告两年的缓期执行。
这也即是表示,被告在被宣判有期徒刑二年之后,可选择在狱外度过为期两年的缓期执行期,以观察其表现。
如果在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结束之际,被告并未发生任何新的犯罪或违反行为,那么他的刑期便应视为执行完毕。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设立一定的考验期,在该考验期中可以暂缓执行原定的刑罚。
假如犯罪分子被裁定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给予两年缓期执行,那么只要在两年的服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没有遗漏旧罪,同时也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那么原本一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需要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4-03-10 13: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