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符合其他法定续延情形外(如乙方处于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对产假还有二个月上班有影响不?
[律师回复]这种条款一般对产假还有两个月才结束的女职工没有影响,该条款不能导致劳动合同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结合问题分析
产假属于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产期,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时期。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除符合其他法定续延情形外(如乙方处于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等),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样的条款,当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时,就属于法定的续延情形。所以,劳动合同不能在产假期间到期终止,而应当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甚至延续到整个哺乳期结束。
权益保障建议
如果用人单位以该条款为由,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