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法中,提供了诸多的证据类型可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当事人的陈述,即指原被告在法庭上所做出的各种申辩和陈述;
其次,还有一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证人证言,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再者,包括能够证实案件主要事实的书面证据,例如书证和音像材料;
最后,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是被认可为有效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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