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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缓刑判决书,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刑事判决书的范畴之内,只要其被判定出来且没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届满后或者被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未提出上诉,那么便视为已经生效。
而对于二审判决所作出的最终审判结果,也是在下达之后立即生效。
当一审刑事案件历经宣判后,从判决书送达到各个相关方当事人的当天开始计算十天以内的时间,都会被设定为正式的上诉期限。
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书将呈现其效力待定的状态。
倘若在此时间段内以及在上诉期限结束之前并未出现任何上访、抗议等现象,那么在上诉期限一过的次日,判决便可生效。
但如果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公众假日,那么在假期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会被视为上诉圆满结束的日子。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会把自判决书送达到各方当事人之日的第二天算起,一直数到第十日为止,这便是上诉期限的起止日期。
而从第十一天开始,也就是上诉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就是一审判决书生效的时刻。
倘若在这十天的上诉期限内有人申请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议,那么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将会始终处于待定的状态,直至案件经过二审后,即裁定生效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024-03-10 09: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