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及到采光权遭到他人侵犯时,诉讼时效到底为多久这个争议性的话题,人们对此持有各自不同的见解。
其中,一部分观点认为:
当某人之采光权遭受侵害之际,此种行为固具连续性,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于采光权受保护期间不应受时效之约束。
原因在于,采光权涵盖了产权属性在内。
然而,另一反对意见则指出:
尽管采光权寓含物权特性,但仍不宜将其保护期限无节制地延长,因作为一项权利之保障,该权益应由权利人自知自身采光权遭侵害之时起计算,其法律保护之诉讼时效设定为两年。
2.同时,若当事人采光权遭受他人侵犯,在此采光纠纷事件中,对方理应主动停止侵权行为、排除阻碍之情形并具备物上请求权特性。
只有当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使用权与所有权尚未转移时,权利人才可在不受时效监督的情况下促使其适时行使权利,直接向干扰人请求消除可能存在的阻碍因素与排解纷争。
由于相邻干扰的实际状态一般会持续存在,因此此类矛盾并未蔓延至证据灭失的困境。
综合以上论述,只要干扰的事实状况持续存在,受侵害之人便可以随时启动诉讼程序,无需担忧超过时效丧失诉讼权利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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