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建房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例如户籍手册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2.若申请人拥有原有住宅楼宇,且已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还应提供该证书的影印本。
因为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房屋的总面积及其他相关数据,将被视为审批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3.申请人需撰写建房申请书,涵盖建房缘由、拟建造房屋所在位置、占地属性以及预计建筑面积等关键信息。
随后,将该申请书递交至所属社区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委会代表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最终送往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所。
在管理所工作人员协助下填写建房申请表以及相关信息,并将已填写完整的表格连同上述签名盖章的批准文件一并上报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等待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对申请事宜给予决定性的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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