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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双方达成共识,那么是完全有可能回到原先所属的公司继续工作的。
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员工已然办理了与当前所在公司的离职手续,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工伤保险赔偿金,然后他/她想要再次回到原来的雇主处从事工作。
然而,回到旧职员岗位这样的行为必须得到雇主的许可以及双方共同商议后才能进行。
尤其要强调的是,雇主始终都享有聘用员工和解职员工的自主裁量权。
尽管员工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需要经过拉协议并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作为保障,但因为在此前的解除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联系已经被正式切断,因此,员工在重返职场时将无法再享受任何有关于工伤方面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4-03-08 16: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