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对于企业职工在往返工作场所和日常生活区域过程中遭受的身体伤害是否应被视为工伤这一问题,我们应当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剖析。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了非由个人自身主要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那么这种情形便可归类为工伤范畴,企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相反地,若并非属于此类情形,则企业无需承当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
在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中,我们所关注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上下班的既定时间段内;其次,事故必须是在员工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发生;再次,员工个人在此次事故中无须承担责任或者仅需承担次要责任;最后,必须是由于机动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2024-03-08 16: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