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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

董*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3.08 11:22:00 382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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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农村村民每户仅能持有一处宅基地。
对于农村村民新建房屋所占用宅基地面积的审批,其标准明确规定每户面积不得超越166平方米;若所居住生活的村庄位于平原地带,则每户面积更应严格控制在200平方米内。
若村庄座落在盐碱地或荒滩上,可适当地放宽标准,然而每户面积仍然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而当村集体中的每位成员的平均拥有耕地面积低于666平方米时,每位户主所享有的宅基地面积便可低于上述确定的限额。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权在乡村地区建造房屋。
换言之,若是已将农村户口变更为城市户口,其便不再具有在农村地区建房的合法权益,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亦无法申请获得新的宅基地。
需明确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则仅仅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针对未出让超出宅基地部分的税收,早在2018年这一政策就在某些区域开始逐步实行,未来将会逐渐普及至所有的省市地区。
在此之前,由于国家并未出台针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明确规定,导致许多人私自扩充宅基地边界,进而引发了大面积的宅基地超标现象。
而其具体征税标准则因地区而异,以某一省份为例,其对宅基地超出面积的征税额被确认为每平米200元。
另外,为了充分利用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国家鼓励一户多宅、空心村、空心房等问题的整顿和解决。
对于能够满足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村民,都有权向所在地政府提出宅基地退还申请,并提前获得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参照当地的年度平均收入水平来制定。
更为重要的是,村民个人不得擅自突破两条“红线”。
其中第一条即禁止以交易宅基地为目的,意味着农民获取宅基地的初衷不应当是出于买卖行为。
第二条则为不得主张以退出农村宅基地作为移居城市的必要条件,只要农民选择迁移城市,其宅基地就必须随之退出。
当然,这种做法并非由国家在全社会中全面推广执行,若是所在地政府对此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农民朋友们依然可以通过合理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严格遵守“一户一宅”政策。
已有非常明确的抑制举措,在各个地区坚决实现“一户一宅”的政策原则,严禁任何人在耕地或其他未经许可的宅基地上建房。
部分地区在确立“一户一宅”制度之后,对于宅基地的审核标准也显得愈发严格。
值得广大农民关注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在于,未来20年内,农民家庭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时,按照新的“三权分置”办法,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但是同时也需要保证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农民家庭以及确保农民家庭具有继续享受宅基地使用资格的权利。
总之,宅基地的流转是值得期待的。
据统计,全国大约10%的宅基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按照“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式,适度释放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允许它们用于租赁用途,但是农民朋友们也需要坚守宅基地的共有产权和使用权资格权不受侵犯。
在未来20年内,只要农户能够在合理期限内签订合同,将宅基地的使用权移交给投资商,那么投资商在这段时间里也将受到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4-03-08 11:24: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范本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具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二、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三、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五、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六、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2、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公证人:身份证:签订日期:。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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