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失作废发票本身并无过于严重之影响,主要因已宣布作废的发票其法律效应已然丧失。
然而,为确保严格遵守税收法规,亦为了维护公共法律秩序及社会公正,申请开具发票之人必须遵从税务部门定制的管理规定,妥为保存、管理发票,严禁私自毁损。
若偶有遗失已确认作废的发票,亦可不需遵循相关规定登报公示。
如由于未能妥善保管发票进而导致无法向税务部门报税或者财务费用报销等诸多问题,其相应法律责任理应由公司或个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 一、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而且并不需要进行记账和抵扣,在系统里进行作废即可。但是最好还是做好发票保管工作,不要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作废发票也要妥善保管。 二、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律师解析 作废发票不见了不严重。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已作废的发票不具有法律效力,丢失后无需按照规定进行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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