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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公司制度规定了长期请病假属于严重违法公司制度而且该制度程序合法是签收过的,那么如果继续请病假旷工达到解除条件公司可以严重违法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合同的。所以哺乳期员工长期请病假是可以辞退的。
2018-01-10 06: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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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员工长期请病假情况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请假多长时间旷工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有的话,请假可以不批。不上班当旷工,旷工多长时间就可合法辞退了。
2018-01-10 06: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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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哺乳期女性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12-26 15:08: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