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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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专利可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这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在国际上被列为工业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国家对专利统一管理,形成专利制度,用以保护技术发明权利,鼓励发明创造,促使技术发明推广应用。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专利的管理秩序,又包括专利权人的专利专用权。
所谓“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许可,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或者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虽然都是冒充行为,但这是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予以处理,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所以说,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专利权保护是必要的,如果收受到侵害,我们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给予反映。当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做一个知法懂法不犯法的人。
所谓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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