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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的内容是什么?

袁** 河南-郑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1.07 20:43:58 25人阅读

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的内容是什么?因为一些事情要处理,需要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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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采用的犯罪方法与放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该罪客观特征。
(二)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该罪。
(三)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2018-01-07 20:5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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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的内容: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犯罪方式,律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或者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2018-01-07 20:44:58 回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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