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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数乙方为 夫妻双方名字,双方都在常

ask****958 江苏-徐州 其他咨询 2018.01.04 21:32:34 27人阅读

房屋认购数乙方为 夫妻双方名字,双方都在常,但只有一方签字,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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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另一方不签字,不能正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签字的,可以办理公证委托。

2018-01-30 19:28:40 回复

不是的,双倍返还就是对方退你4万,不过你们合同应该约定了其他违约责任的,如果比定金高,也可以主张

注意核实卖方的信息,包括卖方的身份信息;产权证、卖方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是否有共有所有人,有的话需要到场签字确认。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乙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内已经不能完成,经乙方通知对方不能继续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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