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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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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论:属于。解析:1、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予以分割。虽然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双方各得一半。2、在我国离婚的婚姻房产应积极的按照这类房产的实际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公平分割,有贷款的可以协商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时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购房时的价值,除以总的年数,再乘以婚姻关系存续的年数,再除以2,就是补偿数额。举例:(房屋的市场价值100万元--购房时的价值80万元)÷购房总年数10年婚姻关系存续的年数2年÷2补偿数额2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房产增值是否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婚前财产应归属于个体所有,故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增值部分也不应计入共同财产范畴,而应依旧作为个人私有财产看待。在特定情形下,则需依据实际共同财产形成的原因,进行合法合理的辨析与认定。
专业解答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个人财产如因自然原因产生价值提升(即我们通常理解的“增值”),除非是基于孳息或者自然增值的因素之外,其余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对于房产这类特殊的财产而言,如果其在婚后产生了增值,那么这种增值应该被视为自然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若双方在婚前已经达成协议,则另当别论。
专业解答离婚房产增值: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还是个人财产(比如周边房地产涨价),非自然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比如婚后装修,出租)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当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看情况:一、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这些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时,应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增值部分应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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