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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故意伤害和没凶器故意伤害有什么不同?

李*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1.03 19:35:14 1244人阅读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携带凶器故意伤害和没有凶器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的呢?麻烦回答得具体一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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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的恶劣程度法官应该会考虑看看。不只是受伤程度、还要看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 结合行为人个人情况、具体案情(细节)、后果、证据综合考虑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2018-01-03 19:4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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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你好,
关于携带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量刑时没有区别,但是凶器可以作为证物。
  《刑法》
  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018-01-03 19:3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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