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时效与抗辩权能否同时使用技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问的话,让人有点犯糊涂。 关于诉讼时效,被告本来就有抗辩权,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行使这个权利时,本来就是针对诉讼时效在行使抗辩的权利呀。且必须同时行使,这是法律的规定,不需要什么技巧。
1、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抗辩。
2、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又没有法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属实的,法庭应当驳回;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性权利,是当事人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导致的只是胜诉权的丧失而不是实体权的消灭,当存在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而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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