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件专利因保护期届满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专利权终止,该专利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而自由利用;但是,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要素包括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与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品包装装潢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要素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如果外观设计同时属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那么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终止并不当然导致其他权利也失去效力,在满足著作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专门法的保护客体要件的情况下,该外观专利还能够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专利权的内容:
(一)独占权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独占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制造权。指专利权人拥有自己生产制造专利文件中记载的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和专利方法的使用权。非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3、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是指销售前的推销或促销行为,包括通过广告、订单、发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销售专利产品的行。我国在《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才设立了这一权利,第三次修改时则将许诺销售权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扩展到外观设计专利。
4、销售权。指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专利权人的销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但产品首次售出后,则销售权用尽。
5、进口权。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将专利产品或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由一国境外输入该国境内的权利。
商标还是专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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