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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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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立案流程具体都有哪些啊?

高*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29 09:45:37 77人阅读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出了点儿麻烦,然后正在打官司,于是我就想问一下故意伤害立案流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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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017-12-29 09:5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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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势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致被害人轻伤及以上,而轻微伤就是治安案件。对于轻伤,既属于自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这里,被害人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无论是刑事自诉还是刑事公诉,都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即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自行提起,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一并审理,所以无论是自诉还是公诉(即您问题中所谓“抓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您所说的“经济赔偿”)。故意伤害立案流程依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当然如果有其他量刑情节会有不同)

2017-12-29 09: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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