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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陈** 浙江-金华 死刑辩护咨询 2023.10.31 09:00:53 305人阅读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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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方式。
解析: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方式:
1、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对执行死刑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
2、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2023-10-31 09:15: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的监所监督是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负责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负责监督检察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案、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者免予;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深入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和保障措施,重点围绕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超范围、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等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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