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直接定义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民法通则中限定的近亲属,包括另一半、爸妈、娃儿、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孙娃儿、外孙娃儿。法律限定了近亲属,但是从实践理解上,岳爸妈隶属姻亲,不隶属直系亲属。结合《继承法》限定的继承步骤进行说明,《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 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 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据此,岳爸妈,并非直系亲属,但是《继承法》 第十二条限定,丧偶半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丈母娘,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步骤继承人。也就是说,符合某些法定情形的,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可将姻亲拟制为直系亲属看待。但是,通常而言,岳爸妈法律限定的不是直系亲属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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