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解析:
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的效果是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不会因主体变更而终止。合同主体变更后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律师解析 合同权利义务不会因主体变更而终止。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 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的处理: 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 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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