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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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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能否要求增加
结论: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能要求增加费用的,但需满足下列条件。解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能要求增加费用的,但需满足下列条件:(一)子女患病、上学的情况出现,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二)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意见】抚育费一般情况下是定期给付,就是说,每年给付一次。如果当事人要求一次性给付,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条件的;二是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算是一次性付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r(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r(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r(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r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
如果超过标准,应当纳税。追问:可是这个钱是补偿给我们的,不是正常工资,达到标准也应该纳税回答:是的,应该纳税追问:如果单位过去不拖欠工资,正常发工资根本就达不到纳税标准,这次由于通过仲裁才把过去钱的工资一次性补清,这才达到纳税标准,如果单位正常发工资的话,我根本就不用纳税,这样的话工资就少了(本来工资就低),请问这还合理吗谢谢!回答:如果这样,没有纳税的义务。追问:那单位硬要我纳税,我该如何维权回答: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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