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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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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有些什么?谢谢帮助。

邱** 吉林-辽源 强制措施咨询 2017.12.20 14:17:07 17人阅读

我有 一个朋友犯罪了,就要被旅行了刑事强制措施,请问刑事强制措施有些什么?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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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一共五种,这就是刑事强制措施有些什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2017-12-20 14: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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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2.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份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公、检、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这就是刑事强制措施有些什么的回答,请参照。

2017-12-20 14:19:07 回复

防范坏账损失的措施:
   只要企业之间有赊销交易的行为,就会有可能发生坏账损失。企业很难完全避免坏账损失,但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做好防范工作,把企业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坏账损失关系到企业兴衰存亡的大事,企业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防止坏账的发生。
  
(一)切实做好资信调查工作
   坏账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企业内部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不实或者调查不详甚至是未经调查进行赊销交易造成的。为了防止坏账损失的发生,首先应该从了解清楚客户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着手,不要轻易放过对每一个客户的资信调查,包括亲友介绍过来的客户,这是防范坏账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从整个社会来考虑,应该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建立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由商业银行收集各个企业有关资信方面的资料,并对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情况做出恰当的分析和评价,供有资信需要的企业查询。
  
(二)认真制定赊销政策
   企业在做好资信调查的基础上,还必须重视各个客户的经营规模、信用高低和偿债能力的强弱等情况,并对各个客户进行分类,然后确定每类客户所能给予的赊销限额、赊销期限和信用条件。这一规定,是企业对应收账款所能容许的最大风险。企业在进行赊销交易时应严谨地执行这一规定,不能随心所欲。
  
(三)健全手续和落实责任
   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销售监督机制,尤其是对赊售行为要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企业在赊销商品时,必须健全手续,落实责任,控制源头,防止“病从口入”,避免坏账损失发生。赊销应由销售人员书面提出,然后经业务或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批,数额较大的,还应经企业负责人审批;赊销仅限于信誉较好、经济效益较佳、经常发生业务的企业,赊销期一般控制在1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赊销一般也要有协议,对确实不能签订协议的,也必须有购货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一些经营状况不佳、企业信誉差的企业宁可一次性让利现金销售,也不要赊销,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为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变化,除财务部门有详细的分户账外,业务部门或销售部门设立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购货单位的名称、欠款时间、欠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情况。要建立健全赊销货款的有关管理制度,制定奖惩方法,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实行促进销售、货款回笼、清理拖欠的“一条龙”管理。赊销货款的清收要实行“谁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四)做好账款的催收工作
   企业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应分别详细登记好账款发生的时间、回收的时间和负责跟踪催收的业务员。要落实账款催收责任,督促账款责任人跟踪观察过期账款的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变化,制定适当的收款策略,保证应收账款尽早收回。
  
(五)掌握国家财经政策和市场变化
   在紧缩的财政金融政策下,企业要从市场上筹集资金来运营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企业要十分关注国家财经政策的变动,并随着财经政策的变动,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销售策略做出适当的调整。在银根收紧的形式下,企业的赊销政策也应该相对从紧;相反,则应相对放松。在经济不景气阶段,企业地赊销政策也应从紧;在经济呈现繁荣景气时,则应有所放松。
  
(六)加强企业信用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国家应加快信用法制建设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失信者的打击力度, 使失信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法》, 用法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学理上: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行政拘留
  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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