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因为她的前男友太极端了接受不了我朋友跟她分手的事实,所以拿刀来威胁她,幸好及时被人救了报警了,但是只是拘留30天,我朋友担心他出来会继续找她所以想要请问下刑事拘留能否连续用?
一、依据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因为37天已经包含了“案情复杂”所有的情况,是最高期限,如果没批捕,就要释放或监视或取保候审。
二、如果没有逮捕,而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可以向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0后,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院申报批捕”违法了。
如果说是公安机关违反以上规定,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留能否连续用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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