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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病医保报销是什么情况呢?求解答

马** 湖北-鄂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17.12.11 20:37:17 18人阅读

福建省大病医保报销是什么情况呢?我曾经查阅了很多材料都找不到,希望有经验人士可以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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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省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现行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将给予再次报销。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明年元旦起实施。
  到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都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

2017-12-11 20:41:17 回复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累计金额在
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 55%;
2.3万元以上 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
3.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注意事项: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大病医保包含哪些疾病?
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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