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是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等。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其中: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
(五)法律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除名和辞退的: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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