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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不属于共同债务

赵** 宁夏-石嘴山 夫妻债务咨询 2023.07.25 20:06:28 366人阅读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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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3-07-25 20:0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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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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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婚前转化为共有的投资借款、家庭生活必需债务、共同经营产生的负债、一方收益用于家庭的债务、医疗和法律责任相关债务、子女抚养及赡养老人债务、教育和必要社交活动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这些债务在婚姻期间视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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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如该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属于共同债务,超出部分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如能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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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2024.03.03 24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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