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没有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只需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的责任。企业的股东只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家属与公司破产更是没有直接的联系,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有极少数例外情形,比如股东对公司存在合法借款,并将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用,家属知情的,股东及家属应当为共同债务的承担人,此种情况下是有可能涉及股东家属清偿债务。
专业解答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股东未充分出资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司无法偿债时,债权人有权向未充分出资的股东追责,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的出资承诺未到期,但公司已经陷入债务危机,那么股东的出资义务将被视为提前到期,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司的债务能够得到清偿。 总之,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