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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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其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一般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但是,将嫁妆拿去做生意,从中获得的收益是共有财产,是要做离婚财产分割的。
如果双方没有做其他约定的话,拿去做生意转化为共有财产的,可能主张返还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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