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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生效

陈** 安徽-淮南 合同效力咨询 2023.07.11 10:49:56 366人阅读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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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解析: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一般土地使用权的最高租赁期限就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无效,就又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不同土地其租赁年限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果是特殊的林地,可以依法申请延长时间。
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
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
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2023-07-11 10:58: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土地租赁的时间有哪些情况
要具体区分:
第一种情况最长可以七十年。
首先说明,承包土地跟租用土地是同一概念。如果是根据国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的“家庭责任制承包”方式进行的承包(租用),取得物权,则根据土地不同用途,可能取得三十至七十年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第二种情况最长可以二十年。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以普通民事租赁合同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租赁方式只产生债权,不产生物权。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但期满可以续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农村集体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转租,但不可以改变土地使用方式。一般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各村要求不同,请结合各地情况。
2、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损害了农村具体利益,且改变了土地使用方式,违法土地法。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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